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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田飛龍縱論香港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17-05-29 00:10:32


 
  基本法制度安排是央港利益的最佳結合點與最大公約數

  中評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日前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其中特別提到“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管制權在內的完整主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制權等”,您如何看待本次張德江委員長的講話?

  田飛龍:第一,凸顯基本法的制度自信與維護決心。委員長通過較為細致地回顧“一國兩制”政策確定與基本法起草過程,表明《基本法》制度安排是中央與香港利益的最佳結合點與最大公約數,是一種長期化的憲制框架與方案,任何背離這一框架的行為都同時損害了香港利益與國家利益。“最大公約數”過去有效,現在和未來仍然有效,而中央一系列的政策檢討與調整就是為了維護這個“最大公約數”,使之繼續作為惠及兩地、有利國家的制度安排。

  第二,繼續深化“法治反港獨”,推動中央管治權制度化。委員長批評了“港獨分離運動”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背離,顯示了對“港獨”繼續執行“零容忍”立場的決心,同時在法律行動上更加突出將《基本法》上的中央管治權用好用足,以便更加完善對基本法上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憲制性保護體系。委員長詳細列舉了《基本法》上中央享有的一系列具體權力以及重申了對香港自治權的授權立場和監督權定位。這也標誌著中央從既往治港的經驗教訓中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依法治港”在中央自身及香港特區都具有至關重要性,依法治港可更好地銜接特區的法治社會秩序體系,逐步生成在香港的具體國家權威與存在。

  第三,加強基本法理論體系建構及法理學話語塑造。委員長對《基本法》的理論化與體系化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是一項法理重建的工程。中央在回歸20年實踐尤其是政治對抗衝突中日益清晰地認知到,香港存在對基本法的偏頗理解與另類詮釋,存在對基本法中國家形象與國家利益的遮蔽與疏忽。香港本地在司法獨立與終審體制之下,依托普通法傳統和權利本位法理學而建構了一種偏重於本地利益、自由主義取向及與西方普通法地區高度融合一致的司法體系及其法理學論述,逐步背離了一國兩制初衷與國家的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定位,甚至反向危及了中央管治香港的主權權威、香港法治秩序的穩定以及基本法的整體性。香港法治需要一場法理學上的糾偏行動,香港普通法需要適度的國家化,才能重建基本法秩序內的一國權威與兩制平衡。在這一工作方向上,白皮書是一個初步嘗試,但更加精細與理論化的工作仍大有空間。

  第四,重申香港行政主導制,要求政制發展符合行政主導。香港政治體制之爭由來已久,長期在“行政主導”與“三權分立”之間爭執,而雙普選更是帶入了日益激進化的社會運動及未來憲制想象。委員長講話強調行政主導是基本法原意,是實現香港繁榮穩定、高度自治及與國家利益相平衡的制度性樞紐,不能朝著三權分立方向演變。講話還否定了香港建立立法主導、司法至上等其他體制模式的可能性。當然,隨著雙普選及香港社會民主運動的開展,行政主導也需要與時俱進,探索如何形成更緊密的管治聯盟、如何增強政府的回應性及善用公共政策工具轉化社會危機、如何應對及規範香港的政黨政治、如何吸納轉化香港街頭運動與反對派力量以及如何巧用中央的政治與政策支持。這些政治實踐的技巧與空間將構成香港“行政主導”的實踐理性,需要中央與特區政府共同探索甚至創新某些制度機制來加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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