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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中評社 蘭忠偉攝) |
中評社深圳6月21日電(記者 蘭忠偉)“香港回歸二十周年與落實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專題研討會日前在深圳大學落幕。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在會議中表示,“行政長官當選人”與“候任行政長官”的法律概念略有不同,前者意味著在投票階段脫穎而出“當選”,後者則已“穩奪入門票”等待被正式任命。
朱家健指出,必須釐清“當選”和“候任”兩個概念。當一名“特首候選人”在選舉當選後,身份並不是從“當選行政長官”直接過渡成為“候任行政長官”,而是必須通過中央任命,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後,才能成為新一任的行政長官。
朱家健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擁有的行政長官任命權正是“守尾門”的關鍵,也是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主權的實質權力。換言之,中央掌握香港行政長官的最終任命權和最終否決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最高級別長官,中央行使特首任命權也是體現中央履行在特區主權的體現。
“特首任命權,權在中央,行政長官當選人須得到中央信任和任命才能正式成為特區之首,這點毋容置疑,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特區行政長官的最終任命權和最終否定權,是選出行政長官把關的終極最後一扇門。只有獲得中央人民政府信任,勝出選舉的‘行政長官當選人’才能是真命天子。”朱家健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