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強調,戴耀廷的煽“獨”已觝觸《刑事及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條及第10條的叛逆罪和煽動罪。這並不是戴耀廷詭辯所指的“以言入罪”,而是證據確鑿,有條文有根據,“作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沒理由對該條例不清晰”。
朱家健對中評社談到,戴耀廷在大學任職和任教,原應春風化雨,他卻化身“港獨老師”玷污純潔的校園,肆無忌憚“播獨”,荼毒學生,遺禍學界,枉為人師;更諷刺的是,他所任教的是與憲制有關係的法律學科,可謂知法犯法,若他所教授的錯誤知識和扭曲了的價值觀傳遞到法律學生,將誤人子弟,教壞學生;他本人非但沒有以身作則,反而屢次以身試法,心存僥倖借黃色保護傘和以學術自主作盾牌而逃過法律制裁,根本沒有資格為人師表,香港大學應將他革除以正視聽,為了公眾和學生的利益,須果斷把他逐出校園以保百年校譽形象,還學生一個正氣清潔的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