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近日制定下發的《關於將進城務工農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的暫行規定》,省屬、中央在蘭等企業、單位,應為在崗的進城務工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納入公積金制度範圍的農民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并與其他繳存職工一樣享受省中心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聯合推出的各項普惠金融產品。
衆所周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和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必須是城鎮在職職工。而對於靈活就業的農民工而言,雖然也久居城市,也有著購房夢、城市夢,但是因工作崗位的流動性大、工齡時間連續性低,未被納入繳存住房公積金和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序列。這無形中會增加他們的購房負擔,對他們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
誠如媒體所言,在逐步拆除戶籍藩籬、合力推動億萬農民工進城落戶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卻成為限制農民工進城購房的“玻璃門”。破除這一“玻璃門”意義重大。一則,這是農民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積極舉措;二則,有助於農民工像城鎮職工一樣實現城市安居夢;三則,有助於將城市建設的這些“功臣”留下來,且對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大有裨益。
不難發現,一些地方也在積極行動。比如,重慶以豐都為試點規定,凡是豐都籍農民工均可自願參加公積金繳存和買房貸款,多繳多貸,少繳少貸,并且可以隨時參加和退出,所繳款項按照國家規定的固定年息給付。安徽馬鞍山市也推出了類似的政策,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群體範圍實行統一管理,實現了農民與市民“平等”起來。
事實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并且擴大繳存範圍、納入農民工群體、提高農民工在城市購房時的支付能力,已成為衆多農民工的強烈呼聲。可以說,公積金對農民工“進城落戶”有破局之效,也是落實“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的可行性舉措。
講真,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就需要將政策紅利惠及每一位農民工,才能够既留得住他們的心,更能够留得住他們的人。作為推動國家現代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農民工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工資水平穩步提升,在此基礎上,讓他們享有與“原住民”同樣的福利待遇,在養老、醫療、工傷、買房等方面不犯愁,才能使其成為真正的“新市民”。
因此,破除公積金這一“玻璃門”順應民心,也期待著這樣的惠民政策能够得到推廣,國家和各地公積金政策不妨進一步放開,讓更多的人得到惠利;也期待著更多的農民工能够靠公積金實現城市安居夢;更期待著每一個居民都能够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如此,這些城市的建設者,才能真正共享到城市發展帶來的成果。(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楊玉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