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議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長江流域上下游省(市)開展聯合監測,在跨省(市)界斷面健全完善國家直管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重點對主要污染物指標、水質變化進行系統監測,為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供客觀權威的監測數據。
四、推進長江流域產業綠色發展。守住長江流域生態環保底線,制定產業准入負面清單,明確空間准入和環境准入的清單式管理要求。加強流域產業布局調整與優化,強化技術創新與政策支持,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控制負面清單所列項目在長江沿岸的投資與發展。
(中評社報道組:蘭忠偉 林艶 郭至君 臧涵 後方支援記者:秦正陽 徐夢溪 丁文婷 姜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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