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官方層面的新政策論述之外,他介紹,從民間層面來看,已經有很多關於“融合型統一”的論述,比如國家球體理論、第三憲理論等,都在“融合型統一”的脈絡之中。因此,黃嘉樹把上述官民兩方面的主張概括為“融合型統一”概念,並將這一概念與“招安型統一”進行了比較,把兩者之間的區別歸納為四點:
第一,“招安型”工作主軸是對方首腦人物,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工作路線,以對方領袖為突破口,不直接面對管治對方人民的問題,收複完對方上層後,再讓對方上層來管老百姓,所以招安就意味著給上層一點待遇;但“融合型”是整個對方全體為爭取對象,既要爭取上層人士,更重要是爭取民心、轉變民意結構,實際上是未來治理2300萬人民預做準備,為今後統一後降低治理成本所預做的民心基礎工程,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工作思路。所以“融合型統一”就要特別強調兩個隔絕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繫,強調共同利益的連結和構築命運共同體意識等。
第二,“招安型”實際上是一方意志的事情,讓對方意志屈服,統一者是勝利的,另一方是體面的投降,而理想中的“融合型”是雙方共同來完成的,至少在表面上不存在歸降。
第三,“招安型”推動過程中是密室作業,因為“招安”不是面向老百姓的,不到時候也不讓更多人知道。但現在“融合型”就要求整個決策和操作過程中要有很大的透明性,特別是在台灣現在的情況下,不可能繞開民眾直接謀求統一。
第四,“招安型”雖然屬於和平統一的模式,實際上是我們古人處理以前割據局面的一種和平模式,最後實際上還是要靠武力,也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我們以前一些“招安型模式”,包括“北平模式”就是武力模式,只不過到最後一刻沒有打起來而已,前面已經打了很多仗了。換言之,“招安型”是以武力為後盾,甚至要小打,但“融合型”要求共同參與,對方要有積極性,相對而言就要收心為上,對方有參與和贏面,武力牌作用相對下降,所以在這種情景下談時間表的問題就要謹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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