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學對中評社表示,20年來,二十三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這是香港對《基本法》實施中存在的很大不足。他認為,在這個問題上,香港社會要有共識,要認識到二十三條立法拖下去,對“一國兩制”不利,對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利,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不利。
日前,李飛主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討會中表示,“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廿年,至今為止,第二十三條立法未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全面準確落實,這是責無旁貸。”中央近期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二十三條立法的必要性,那麼,這是否代表中央有意加快二十三條在香港立法?
對此鄒平學認為,在沒有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的情況下,中央什麼時候提出這個問題都是應當的。他談到,法定的義務沒有完成,在沒完成前,中央當然負有責任,也有權力進行督促。至於香港社會什麼時候啟動二十三條立法,需要有一個進行深入研究和審慎評估的過程。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可以過度解讀的信號。香港回歸20周年之際,這項法律沒有完成,這本身也是我們在總結和反思20年裡《基本法》實施所面臨的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這個時候,我們既要講取得的巨大成績,也要講存在的突出問題。”鄒平學對中評社表示,十九大報告中也提到,特別行政區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要把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鄒平學認為,中央有關機構負責人在不同場合提出二十三條立法,沒有什麼特別的含義,但是這也說明香港社會必須認識到:第一,二十三條立法拖延至今不宜再拖;第二,要盡可能地凝聚共識,因為這部法律遲遲不能完成,對香港,對國家,對“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都是不利的。所以,從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個角度看,香港二十三條立法在未完成前,中央提出要求希望能盡快完成,是完全正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