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對戴耀廷、陳健民的判刑太輕。非法“佔中”時間長達79日,即兩個多月,影響廣泛,但他們毫無悔意,不是認罪而被定罪。該判罪最高刑罰為7年,量刑起點應該是3年半,扣減當事人初犯及並非自身個人經濟利益而犯罪,最多扣減1年,合理刑罰應該為2年半(即30個月)監禁。
馬國恩談到,整個案件結果對香港而言是禍福參半。福者,即是非法“佔中”犯法會被入罪,公民抗命會被判刑;禍者,即是大規模甚至是影響整個社會的犯法行為只需短期坐監, 一有病就可以緩刑不用服刑。
香港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出,此次法院判決相信可讓公眾明白,在法治社會,政治不可凌架法律,所謂“違法達義”也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違法“佔中”無論對法治的衝擊、社會秩序的破壞、公共安全的威脅及不守法意識的蔓延都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認為,法庭對違法“佔中”案部分被告判決偏輕。違法“佔中”嚴重損害市民大眾利益,“佔中”事件的策劃及組織者多年來毫無悔意,他們欠香港700萬市民一個鄭重的道歉。
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違法“佔中”對香港法治、民生等均產生極大的衝擊及影響,亦為香港經濟帶來嚴重破壞。他還提到,部分“佔中”發起者無須監禁,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應促請律政司研究判詞,考慮是否有需要作出上訴。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提到,法庭對“違法佔中”公眾妨擾案件的判決彰顯法治,重塑法治理性,大快人心,“佔中”案九名被告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而不是推諉以“公民抗命”作藉口,或美化惡行。五年前的“違法佔領”不但破壞法治秩序,並已對香港社會造成不菲的經濟損失,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案件的結果符合大眾期望,案情也透視了香港特區對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的迫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