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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港府就修例提六項額外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5-31 00:15:35


 
  其二,有意見認為,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後應可申請回港服刑,這可讓他們在語言、習慣等熟習環境服刑,有助於更生和家屬探望。政府同意這方面意見的方向,由於現行《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條例草案》通過後會與內地跟進這項工作。
 
  其三,為了更加照顧被移交人士的利益,會以個案方式,商討移交後的探望問題,通過合適的方法,包括領事(如移交給外國)、官員探望或其他特別合作安排作處理。
 
  李家超強調,按《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特區政府為釋除疑慮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中央表示理解並尊重和支持特區政府關於增加保障的各項涉及內地的措施。香港的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充分保障,《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絕對不影響現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在會見傳媒時亦提到,不少人士對法律條文理解不多,或因坊間不正確的說法產生誤會和焦慮,在官員面對面解釋和逐點回應之後,往往有消除疑慮的效果。政府作出建議的目的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政府的建議是經過審慎研究,以確保犯了嚴重罪行的人,不可以利用這漏洞逃避法律責任,以保障市民安全,維護社會公義。
 
  “移交逃犯是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國際共識,是公認的有效減少罪惡的方法。現行《逃犯條例》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符合人權和法律程序的國際通行做法,也平衡了緝捕逃犯及保障人權兩方面的需要。政府期望綜合回應可以促進社會的理性討論,消除疑慮。”李家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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