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草案》提到將規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劉兆佳認為,該做法打破了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兼顧了中央讓特區自行處理案件及中央的憂慮,亦顯示出中央希望盡量尊重普通法傳統。“中央需要確保國安法有效執行,如果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案件,便可確保相關法官了解國家安全問題。”
《草案》亦對中央和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責任和權限做出劃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憲制責任。對此劉兆佳稱,作為國家的中央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乃最終或第一責任人,所以必須確保國安法全面、準確和有效實施。為此,中央需要指導和監督特區政府,而香港基本法第23條已經要求香港特區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次會議將於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劉兆佳表示盡快處理“港區國安法”是中央的戰略方針,《草案》在本月底進行表決的可能性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