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中央反覆強調“愛國者治港”,您如何看完善選舉制度與“愛國者治港”之間的關係?您對香港未來“愛國者”隊伍的建設和培養有何具體建議?
駱偉建:就愛國者治港與選舉制度的關係而言是目的和手段的關係,前者是目的,後者是手段,手段要服務於目的。所以,通過完善選舉制度,達到確保愛國者治港的目的。第一,愛國者不是天生的,是通過教育培養的。所以,在特區應該做好學校的國情和愛國教育,讓青少年樹立愛國的價值觀,從了解國家開始,逐步熱愛國家,最後建設自己的國家,將來作為愛國者參政。第二,愛國者的管治隊伍也不是自然形成的,要確保管治隊伍是愛國者為主體,必須掌握好公職從員錄用、選擇、晉升的標準,發揮用人政策的導向作用。如果對愛國都不認同,不接受的人得到任用,就會引起反作用。愛國就不再是標準,變成了空洞的口號。
中評社:如何評價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在兩會期間,針對香港國家安全和選舉制度改革做出重要決定的舉措?
駱偉建:全國人大連續兩年針對香港的情況作出兩項重大的決定,體現中央實行“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定不移。違背“一國兩制”的,一定要撥亂反正。“一國兩制”制度存在漏洞的,一定要完善補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是補上長期空缺的法律,為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法律保障。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也是要從制度上保障愛國者治港。不論是撥亂反正還是完善制度,目的就是一個,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而是要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