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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田飛龍析全國人大涉港決定
http://www.CRNTT.com   2020-05-24 00:10:04


 
  中評社問:您如何看待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對維護香港法治有何意義和影響?

  田飛龍:全國人大決定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立法行為,與香港基本法處於相同的法律效力位階。決定的作出,宣告了中央管治權在香港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具體法律化以及落地執法的具體路徑,而由後續立法加以完備的制度建構。這一決定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第一,可以最終完成相關反修例以來的“止暴制亂”任務,促進香港法治權威與秩序的恢復;

  第二,可以彌補香港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保護香港平台上相關的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以及一切和平守法的市民權利與投資者利益;

  第三,對港獨、台獨勢力以及外部幹預勢力將形成強有力的法律震懾與實際懲罰效應,一定程度上截斷外部勢力在香港的非法組織與活動網絡;

  第四,對愛國建制派的政治士氣起到最為關鍵的托底作用,鞏固愛國者治港的社會政治基礎,對香港民主選舉可能產生積極有利的正向影響。

  總的來說,這部法律將為香港法治和社會穩定注入強心劑,既有助於鞏固愛國者治港的政治根基,也有助於國際社會增強對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信心。

  中評社問:訂立港版國安法的消息公布後,在香港社會出現了一些反彈的聲音,不少香港市民對此不了解而產生憂慮和誤解,擔心會影響到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您怎麼看?

  田飛龍:香港“反對派”對此當然會表示反對和抵制,但香港大多數市民會逐步認可與接受。因為中央立法是保護大多數和平守法市民的。

  過去近一年的反修例運動表明,僅僅依賴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自身的力量難以完成止暴制亂的法治任務,難以幫助香港快速擺脫極端本土勢力和外部幹預勢力的破壞。只有中央直接承擔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法治責任,才能決定性穩固香港“一國兩制”的制度根基。

  中央立法是要重建香港法治權威並嚴格保護香港國家安全及市民自由權利,使之免受香港黑暴勢力的侵害。將“一國兩制”最大保護者負責任的立法扭曲為負面動作,在法理與事實上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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