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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發言人介紹“31條措施”落實新進展
http://www.CRNTT.com   2018-08-01 11:24:45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7月30日表示,自《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措施”)發布實施以來,目前已有上海、天津、福建、浙江、廈門等十幾個省(市)、地區出台細化落實措施。近來,廣東、深圳、杭州、淮安也因地制宜陸續出台了具體實施辦法。

  安峰山主要介紹了廣東、深圳、杭州、淮安四地積極推動“31條措施”落實工作的新進展。

  7月26日,廣東省發布實施《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13個板塊,共48條具體措施。

  在聚焦“同等待遇”方面,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廣東省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廣東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省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可同等條件使用省土地保障與優恵措施;台胞可參加廣東省勞動模施、“三八”紅旗手等多項榮譽評比。

  在共享“廣東紅利”方面,率先與台企台胞分享近年來廣東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擴大對外開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發展機遇;重點支持台資企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加大台資研發機構的支持力度;台胞在廣東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經菅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執行,達135項。

  在著眼“粵台融合”方面,擴大深化粵台各領域交流合作,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多方面;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智能裝備、海洋經濟等製造業新興支柱產業的台資企業發展;著重加強文化學術民間交流。

  在回應“台胞”訴求方面,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申請參與廣東省政府採購活動,可按廣東省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產品清單,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台胞可憑台胞證註冊登錄“中國公共招聘網”“廣東就業網”等政務和民生服務信息系統及平台。

  7月24日,深圳市推出“深圳貫徹‘31條措施’政策匯編”,內容涉及18個類別99項政策,包括發展和改革政策、財政資金及政府採購政策、經貿和信息化政策、科創政策、國資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等,基本涵蓋台胞在深圳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各項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此次推出的政策具有明顯的普惠特征,在企業發展、人オ引進、科技創新政策,對台企台胞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等方面都介紹了相關規定,致力於為台企台胞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深圳市還特別提示,2018年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規模達257.37億元人民幣,共有54個專項,涵蓋超過200個資助方向,符合條件的台企台胞均可按程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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