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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阻絕政治協議 兩岸和平越來越難
http://www.CRNTT.com   2019-03-31 09:41:02


蔡英文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行政院會”日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兩岸間簽署政治協議要經“國會”“雙審議”和人民公投,程序門檻比“修憲”還高,而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

  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說,這種透過法律手段來限縮兩岸交流與合作的政治動作,不但阻絕兩岸政治性協議,也使台海和平變得越來越難。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一月提出要探討“兩制”台灣方案後,民進黨政府如臨大敵。本月十一日,蔡英文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提出反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七項指導綱領,立即推動兩岸條例修正,就是其中的一項重點。 

  按照“行政院”的草案,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劃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協商階段時,負責協議的機關要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認為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劃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劃進行談判時,也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行政院”完成協商後,應在十五日內經“行政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十五日內,“行政院”公開協議內容,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院”報告審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也應在院會審查前舉行聽證。在“立法院”審查協議草案時,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由“中選會”辦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才可通過。 

  按照這種方式,兩岸間的政治性協商,事前、事中、事後都需要經過“國會”監督,門檻比起“修憲”還高,形同設下比“憲法”更嚴的障礙,使兩岸締結協議比“修憲”更難;相對的“立法院”,反對兩岸政治協商的政黨只要掌握超過四分之一的席次,也就是二十九席,就可以阻撓協商,讓協商根本無法進行;即使“立法院”審議完成,有效同意票還要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如以去年九合一選舉同時進行的公投為準,投票權人總額為一九七五萬七千餘人,就要九八七萬八千餘人同意;然而過去十六次的全國性公投案中,最高的得票都沒有超過八百萬票,投票率從未超過56%。換言之,公投通過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這證明民進黨設計的這套機制,根本就是讓兩岸政治協商無法進行,和平協議自然無從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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