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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位藍委表決贊成提案。(中評社 鄭羿菲攝) |
陳子和則建議,因此案提過“立法院”,也通過預算,鉅額賠償也並非賠償,而是補償,建議刪掉“前揭種種使“立法院”朝野一致,沒有“立委”支持該案。導致鉅額賠償費用。”
高金素梅則不耐表達,身為召委,必須譴責戶政司,從9點半拿到臨時提案,直到11點半要處理臨時提案了,你們才向提案“立委”溝通,她覺得這案子必須表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打圓場說,他贊成徐欣瑩要求“內政部”提出整個檢討的報告,但文字是否稍微修正?若如陳子和所說,提案內容表述的非事實,表決通過也很奇怪。
高金素梅仍不滿地說,行政官員實在太不重視召委的裁示,她在質詢過程中已提過在哪個“立委”質詢結束後處理臨時提案,且一直交代議事人員請行政單位趕快溝通,已有足足3個小時,一直到3分鐘前才溝通,若你今天擔任召委,裁示是否被踐踏?她覺得不可以再開例子,就表決!陳子和為何不早點溝通?她行使召委職權,因為行政官員3小時都不溝通,因此她要譴責,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