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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
黃國昌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第一,“司法院”“憲法”法庭給“立法院”的函非常的奇怪,“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竟然沒有邀請“立法院”的機關代表,衹有訴訟代理人,這完全違反過去申請“釋憲”時的慣例,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法庭,竟連機關代理人的聽審權都剝奪。
黃國昌說,第二,今天“立法院”才要討論誰當訴訟代理人,到10日開庭剩下幾天,協商討論出了人選後,還得問人家願不願意,即使周末都加班,也只剩下4天可以準備,“憲法”法庭是以為那些律師都整天沒事做,接下來4天全都是空檔?以“憲法”法庭的高度,這就是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嗎?
黃國昌指出,4個憲政機關申請“釋憲”,包括“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每個機關都可以請3位律師,“憲法”法庭要將4個案子合併審理、辯論,為何“立法院”委任的訴訟代理人衹有3個?是要逼“立法院”3個訴訟代理人,去對抗12個律師、4個律師團隊嗎?這符合“憲法”法庭的正當法律程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