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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中評社 鄭羿菲攝) |
整起官司案,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5人,高虹安與王郁文不認罪,其他3人認罪。
高虹安庭訊時指出,她再三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報請領加班費,也有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且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並強調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沒有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也沒有不法意圖。
公訴檢察官的辯論方向,朝高虹安自始主導、看帳,將零用金作為私人用途,包括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主張高虹安涉嫌貪污、偽造文書,具主觀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