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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親近友人在群組發聲明表示,她在今日已提出上訴。(照片:翻攝畫面) |
中評社新竹8月19日電(記者 盧誠輝)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遭停職,並退出台灣民眾黨。高虹安今日透過親近友人在近期成立“高市長資訊代轉群”中發出聲明表示,今天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已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感謝各界關心。
高虹安在7月26日遭判刑當天透過臉書指出,針對一審判決,她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她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由此可以推估,高虹安應是在7月31日收到一審判決書。至於高的上訴理由是什麼?則不得而知。親近高的友人強調“衹有已提出上訴”的訊息。
據瞭解,高虹安一審遭判刑停職後隔天的7月27日,曾和幾位親近的友人與核心幕僚吃飯,大家都對提出上訴的做法表達支持。親近友人向中評社表示,高虹安遭停職期間仍住在新竹市,也曾傳訊回應關心友人表示她會專心準備上訴“不會被打倒”。而親近友人因瞭解上訴有20日的期限,因此在一審被判刑停職後,都盡量不打擾,等正式提出上訴後才會相約關心近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