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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長”劉世芳。(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6日電/台“內政部”6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統促黨主席張馥堂回應指出,上百人犯罪就該去抓那些人,“個人造業應個人擔”、“‘內政部’憑什麼註銷我們?”打算將提訴願抗爭到底。
台灣嘉義地檢署日前依反滲透法等起訴,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妻子洪女等2人,理由為從2011年起收受中國新台幣7400萬元資助,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大肆宣傳。
台“內政部”說,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2010年至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台“內政部”指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