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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民調封關 違反規定最重罰500萬
http://www.CRNTT.com   2018-11-12 19:02:20


中選會。(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根據選罷法規定,投票前10天不能發布民調。“中選會”今天表示,自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年底九合一選舉24日投開票,各家民調紛紛出籠,但依選罷法規定推算,13日將是選前可以公布民調的最後一天。

  “中選會”指出,根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依此規定,自今年11月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這段期間,也不能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等。違者,依據同法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有關競助選及宣傳活動的限制,選罷法規範,政黨及任何人含候選人在內,不得在投票日當日從事競助選活動,公投法的修正是今年初施行,任何人也不能在禁制區範圍內從事任何宣傳。

  至於禁制區以外的部分,固然可以宣傳公投活動,或是其他活動,但仍須與選罷法一併適用。陳朝建表示,以今年來說,11月24日既是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兩部法律均須適用。

  另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含公投宣傳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至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於禁制區外),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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