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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缺生理食鹽水 藍委轟官方違法進口
http://www.CRNTT.com   2024-07-10 16:41:59


藍委羅廷瑋。(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7月10日電(記者 楊騰凱)台灣近期包括生理食鹽水等醫療輸液短缺,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專案進口。然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廷瑋質疑,生理食鹽水並非必要藥品,依法只能進口樣品或贈品,而且不得出售,“衛福部”引用錯誤法條,帶頭違法。

  在台灣醫療輸液市占率高達七成的“永豐化學工業公司”被發現數據造假,遭食藥署勒令停業,導致台灣生理食鹽水、葡萄糖液輸液短缺告急。

  台灣“衛福部”食藥署目前採專案進口方式應處,但日前羅廷瑋就曾質疑,進口生理食鹽水沒有法源依據。食藥署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指出,進口生理食鹽水的法源依據為《藥事法》第55條以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

  《藥事法》第55條規定,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則規定,藥物符合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得申請為藥物樣品。

  羅廷瑋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食藥署。

  羅廷瑋表示,食藥署說依照《藥事法》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供公共安全、重大災害之用並予以核准。但是《藥事法》55條規定,專案核准輸入的輸液,前提必須符合兩項要件,第一是樣品或贈品,第二是不得出售。

  羅廷瑋指出,那未來食藥署所有提供的生理食鹽水輸液等等,上面會印樣品或贈品的字樣嗎?我們要使用的生理食鹽水是樣品或贈品嗎?而且不得出售,那為什麼健保會需要支出3億元的購買額度?

  羅廷瑋砲轟,此案現在就是引用錯誤法條當成依據,我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法律依據是硬擠出來的嗎?“衛福部”引用錯誤法條,根本就是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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