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促進農村資源價值化,提高產業經營收益:盤活農村集體資源資產。可以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村莊整治等,盤活可利用土地資源;對村集體辦公樓、廠房等閑貿資產,進行保值增值開發;通過資金補助、信貸支持等,引導村集體異地購置優質物業,增加村財收入。依托農地“三權分離”,引導村民以土地權益入股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參股農業龍頭企業等,村民變“股民”,定期按股分紅,增強自身造血功能。發揮鄉賢力量,發揮鄉賢引資、引智作用。盤活村裡的各類資源; 積極推動“引稅回鄉”工程。
第五,拓展兩岸農業產業合作新領域。兩岸因自然條件、資源秉賦及社會經濟環境的不同,有待於拓寬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重大項目合作。一是積極拓寬產業合作領域,從生產領域擴展到資源開發、文化交流、旅遊觀光、鄉村建設、營銷管理、農業組織制度創新及管理培訓等,實現與台灣待轉移產業的深度融合;拓展農業服務行業,要加強企業策劃、農產品質量檢測、產品包裝、運輸銷售,以及農村養生、健康產業休閑觀光等合作。二是延伸產業鏈環節合作。產前環節,加強與工業化、自動化、智能化相關的農業機械產業、設施農業、精致農業投資合作;產後環節,著力引進技術含量高的台灣農產品加工企業,帶動當地配套上下游企業的鏈鎖發展,延伸和完善當地農業產業鏈。三是提升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台創園基地效應。融入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以農業高科技、高價值產品生產以及三產融合經營為主要目標,引進新的生產與管理技術,並試驗示範農業經營企業化,帶動區域小農,加強農業生產與管理技術、產品運銷合作。強化專業農產品營銷體系、營銷企業合作,有效提升大陸台商農業投資、產品營銷水平,建立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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