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記者協會昨日忽然在網上“自爆”,稅務局追收其於2017至2018年度逾40萬元利得稅,並預告稍後可能會向記協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稅。
根據程序,記協需於一個月內提出反對,否則要全數繳付追收金額。稅務局回復查詢,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有既定程序處理;強調如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士可能違反《稅務條例》的規定,會依法處理。
事件引來不少網上“花生友”,正所謂“識睇睇留言”,有網民質疑記協“11月收到稅局信,點解隱瞞到現在先講?”也有網民呼籲“有冇記者幫下手查,記協有冇逃稅?”記協在網上聲稱,多年來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各公私營機構在年度籌款晚宴上提供的贊助,將繼續配合稅局,提交相關的財務文件,及後可能提出會面要求云云。
鄭晴翻查資料,逃稅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並就每項控罪判罰款50000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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