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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中評社 海涵攝) |
王英津表示,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從中國抗戰歷史和台灣光復歷程可以得到清晰的印證。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表對日宣戰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並宣布將收回台灣、澎湖列島。1942年8月,美國《幸福》《時代》《生活》三大雜誌公開提出,二戰結束後將由戰勝國共同管治台灣的觀點,即“共管台灣論”,為此,引發了中國各界的強烈反對。中國各界堅決主張二戰勝利後應將台灣交還中國,以羅斯福總統為代表的美國政府,鑒於《大西洋憲章》的規定,從美國根本利益出發,最終選擇支持中國的立場。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明確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同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正式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至此,中國不僅從法律上,而且在事實上收復了台灣。至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也是政府繼承,而非國家繼承。
王英津指出,從國際法主體上看,中國依然衹有一個,並沒有從中國分離出一個新的國家,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地位也並沒有因此而發生任何改變。所以,歪曲歷史事實和相關國際法文件的“台獨”論調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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