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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規定境內萊劑零檢出。(照片: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12月24日電/蔡政府明年元旦開放美國萊豬進口,趕在倒數一周,民進黨執政的嘉義縣、屏東縣議會昨天都修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案,增列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劑)規定,否則將開罰條文。
綜合台媒報道,嘉義縣臨時會昨上午審查通過食安自治條例修訂案,增列豬肉不得檢出萊劑,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同時,也通過中國國民黨議員詹琬蓁提議,增列條文要求縣轄販售乙型受體素及加工肉品,必須在外包裝清楚標示,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詹琬蓁另提議,食安條例修訂公布,不必送“中央”核定,直接公布實施,否則“中央”硬闖關萊豬進口,縣民會認為嘉縣“打假球”。
全案審議通過,25日將進行二、三讀。
針對萊豬進口,各縣市議會紛紛祭出自治條例,“衛福部”曾出面表示,動物用藥的殘留容許量是由“中央”主管訂定,若與地方相互抵觸,屆時將以公告方式宣布自治條例“無效”。
民進黨團總召議員羅士洋說,會前與縣長翁章梁協調,因過半議員連署支持食安修法,為議會和諧,黨團未反對。翁章梁說,尊重議會,但食安條例修訂需送中央核定才能生效施行。
屏東縣是養豬大縣,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黃明賢昨在議會定期會提案修訂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萊豬零檢出並訂定罰則,違者開罰新台幣3萬到10萬,昨縣議會定期會三讀通過。
黃明賢表示,修訂部分包括第4條增訂,於本縣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儲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屏東縣府衛生局長施丞貴說尊重議會,食安自治條例將送中央核定後才能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