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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方對於“立法院”職權執行法通過三讀,表示後續公告會依法處理。(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29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一定會提“釋憲”,並強調“釋憲”要等“總統”公告後才可以提出,這是必然程序。外界質疑賴清德是否不公告,“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對此表示,對於“行政院”擬提覆議,以及民進黨團聲請“釋憲”,皆予以尊重,並將在收到“立法院”咨文及“行政院”呈後,審慎因應、依法處理。
府方人士進一步說明,依照“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或者如果“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於送達10日內,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