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信息和大數據方面,中央授權深圳開放基礎電信產業和增值電信業務,而且逐步取消外資比例的限制,就是說境外資本可以投資深圳的電信的基礎行業和增值業務。另外,中央支持建立粵港澳跨境大數據中心,過去數據是很敏感的,深港監管的體制也不一樣,現在跨境大數據中心的機遇也值得關注。
第五,綜合授權的方案強調了不少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內容,指出要實施新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先行探索依法降低商業秘密侵權刑事立案的門檻。過去外資包括港商在內地做生意的時候,對內地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是有一些意見的,認為保護的力度不夠大,或者懲罰的措施不夠強,立案的難度比較大。現在深圳在這方面將會有一個突破性的進展。
第六,中央給予深圳經濟特區更大的立法權,賦予深圳在人工智能、無人駕駛、無人機管理、大數據、生物醫藥、醫療、健康資訊服務、個人破產等領域先行自行立法。舉例而言,無人駕駛汽車在什麼條件下能夠上路?各地的做法很不一樣。香港也在研究這個問題,但是香港只有在科學園裡有幾百米的路允許無人駕駛的汽車使用。那麼深圳在這方面未來可能有更大的突破,類似無人駕駛汽車、無人機等設備能夠更好的得到應用。這值得香港借鑒。
第七,科技方面也非常值得香港借鑒。例如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建立技術轉移部門,把科技成果轉化納入整個大學的考核評估體系;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在成果評價、收益分配方面允許深圳先行先試;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的科技成果和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的機制。這幾條是說什麼意思呢?為了鼓勵科研人員的創造發明,即使這些發明是在大學裡頭做的,或是拿政府的資助做的,但是在所有權的分配上向發明人傾斜,大部分的所有權、產權是歸發明人的,而非歸大學或者歸政府的。這一點其實是非常值得借鑒的一個地方,因為香港的科研人員用的大多是公立大學的設備,或者向大學資助委員會申請科研的基金,出來成果都是屬於政府的,科研人員只是發一個論文就結束了,因此這些科研成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在這方面我覺得深圳走在香港前面一步。
第八,對外籍的高層次人才提供永久居留權的便利,簡化外國人來深圳工作的手續,提高外國人來華工作的便利度。中國傳統上不是一個移民國家,所以外國人在中國申請永久居留,包括子女的問題等,這些都不是一個很方便的事。深圳在這方面先行先試,外國人才來深圳變為永久居民,在這方面會有一些特別的安排。
第九,清單中還涉及專業服務,跟香港關係很大。賦予深圳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制定境外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規定權限,允許具有境外國際通行職業資格的金融、稅務、建築、規劃等專業人才,按照相關規定在深圳提供服務。過去的專業服務,在CEPA之下的思路是給予香港專業人士國民待遇,就是說他們可以參加內地的各種考試,例如司法考試、會計師考試,考過後可以拿到專業資格在內地執業。但是這其中有個問題,香港專業人士受訓練的環境,包括語言、規則等,跟內地不一樣,讓他們參加內地的資格考試往往很困難,特別一些人年紀大了,已經做到合夥人了,再讓他去參加基礎性的考試他未必願意,也未必能通過。那麼這一次實際上是授權深圳轉變模式,不給國民待遇讓你去他參加考試後執業,而是在一些領域,比如金融、建築,只要有香港的專業資格,就可以直接在深圳執業了。即使在另外一些領域,例如司法,還是需要有一個考試,但是這個考試可以由深圳按照香港的特點自行設定,不需要參加國家的統一的司法考試。所以這條對香港的專業人士是一個非常大的好消息,打破了過去“大門開了,小門不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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