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你好,林太。把反制裁法列入附件三的事未表決,但之前包括你本人在內一直倡議列入附件三和本地立法,這樣是否代表中央不接納或沒有考慮你的意見,抑或是你表達了其他意見,例如本地商界和外資的關注?第二條問題是建制派的盧文端認為若民主黨禁止黨員參選,有如“死路一條”,林太你是否認同?是否代表泛民政黨若不參選就沒有生存空間,日後也不可參選?第三條有關疫情,現時可否說明轉機客是否須要持有陰性證明才可來港?專家指是漏洞,那我們何時才可收緊這個缺口?會否須要轉機客先集中進行抗原測試?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條問題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這類全國性法律有一個機制可以將之適用於香港,該機制就是《基本法》第十八條,只要是不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議題──這個肯定不是,是外交議題──是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列入附件三,適用於香港。但在列入附件三的過程中,亦要求徵求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因此我亦就此提交了意見。我的意見已向大家說明,第一,這是《反外國制裁法》,是國家重要的外交策略,當國家的一些機構或官員受到外國無理、粗暴制裁時,我們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甚至這次和近年的制裁,我們均首當其衝受影響,我的立場只有一個,就是一定支持將之列入附件三,別無他選。列入附件三有兩種方法,近年亦說明了兩種方法均可行,但要視乎在甚麼情況下適用。其一是頒布實施,國家安全法是即日在香港頒布實施的,一來由於其緊迫性,二來由於當日國家安全法是針對香港沒有國家安全的法律,有缺口,須要盡快填補這個缺口,所以使用了頒布實施的方法。另一種適用和曾採取的方法,就是國歌、國旗和國徽的相關法律,是經本地立法過程去執行全國性法律,令我們可以適應香港的特殊情況,有助日後有效執行。我的意見包括,就《反外國制裁法》,尤其香港是國際金融商貿中心,須要適應香港的法律和金融環境,以確保一方面可以有效實施,另一方面不會為香港的金融地位帶來太大影響,第三方面則不會被外國的政客或西方媒體惡意炒作。我提交了我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當然還會聽取很多其他意見,而剛剛完結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未有作出決定,我認為是可以理解,但並不等於我不會繼續以我剛才所說的立場向中央反映我的意見。
第二條問題關於香港的政黨政治。當然這個我不是最有條件去談,我從來沒有政黨背景,但據我了解,作為一個政黨或政治組織,議政、論政及參政是其存在價值,若一個政黨存在、有很多黨員,但它既不議政,又不論政,亦不參政,那麼就要懷疑其存在價值是甚麼。另外,我認為政治組織除了議政、論政、寫文章批評政府,亦一定有這種訴求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參與政治體制以改變現狀,因此若有政治組織說它從今以後不再參與香港的選舉,即不再進入政治體制論政,這是有點奇怪。從我們的政治體制和選舉制度,我們一定可以接受持不同政見的人參選。中央的官員曾經說過,我們完善選舉制度並不是搞“清一色”,而是要求每位候選人均符合愛國者的要求,而愛國者的要求亦是天經地義,就是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可以繼續參加未來的選舉。
第三條問題,沒錯,最近八月初有一宗個案,感染者是一位員工,我們經過調查後認為她是在為過境客服務時在機場貴賓室受感染,因此在那個環節是有繼續嚴格改善的空間。正如我上次所說,我們要做到“外防輸入”方面滴水不漏,每一個環節──說的不是大政策,而是每一個環節、步驟──若發現仍有不善的地方,就要盡速改善。我知道機場管理局和相關航空公司已研究有關議題,但我現時並無有關它們打算怎樣做的資料,我相信稍後它們或衞生防護中心會向大家交代在那個環節可以作出甚麼加強措施。多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