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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中評社 盧哲攝) |
廉希聖還提到幾點對基本法的理解。首先,基本法提到的“五十年不變”,廉希聖認為“這不是一個時間概念”。他說,“不是說到第51年,(制度)就要變。如果說這個制度好,我覺得也沒有變的必要”。廉希聖說,對於“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起初寫在香港基本法序言中,但對於“基本法序言有沒有法律效力”存在爭議,於是把“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寫入了基本法條文。廉希聖認為,香港是內地的窗口,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對內地發展有好處。
第二,關於“一國兩制”,廉希聖指,“一國兩制”的“一國”是固化的,“兩制”是可發展的,未有寫入基本法的有些做法將來可另行授權。
第三,關於“高度自治”。廉希聖說,“高度自治”是通過比較而得出的。“高度自治跟誰對齊?怎麼個高法?我還沒有看到哪位學者給高度自治權下了一個定義,我也下不出來這個定義,我說高度自治是通過比較得出來的。跟誰比?跟我們(內地)西藏內蒙等也是自治地方,但是它的自治權比我們香港差多了。”廉希聖指出,香港擁有獨立審判權、發行貨幣等等權力,“內地的所有的自治地方都沒有這個權利”。
但他也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都是中央授權,“《基本法》不是‘分權法’,而是‘授權法’。”
廉希聖表示, 中央收回香港要保持其繁榮穩定,基本法新事物要有認知過程,但不能太長,否則在實現香港繁榮穩定方面發揮作用會大打折扣,他說:“我今年93歲,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香港的繁榮與穩定,我也肯定能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