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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陳水扁以“採訪記者”身分現身聆聽。(中評社 張穎齊攝) |
陳志龍說,如此宛如褫奪公權,是滑天下之大稽,所謂執行完畢才能褫奪,如今陳致中的參政權要被剝奪,《選罷法》實在恣意濫權。
江榮祥說,剝奪政治權益、選舉權、被選舉權,是違反選舉自由,應有期間的限制,衹有死刑才是終身。
涂予尹說,此法居然沒期間限制,照理說要褫奪也會有限制1至10年等,如此一來實在沒理由,有嚴重牴觸,“立院”有太多機會可懸崖勒馬。
陳俐甫說,大家認為黑金對政府有危害,民主國家不能再對付極權,卻好像也反對民主,不能回到19世紀前狀況,當時將人放到澳洲流放,無法回到英國參政,極端的案例當然可被限制參政權,但如今此案會引起很多反彈,若有擄人勒贖的車手或首腦、幫派老大暴力固樁,當然可限制;試想若此案是20歲剛成年,就被剝奪一生,如同內部流放,非常不穩定,請趕快修好選罷法,別出問題。
曾建元重申,衹有死刑、無期徒刑才是無刑期,陳致中這個案最多都會有個限期,但遺憾看到此法被徹底破壞,法官在量刑時應附帶考慮,人民因一時遭受不合乎比例原則,就終身處罰,是不人道、不正義,非常荒唐,只要“立院”不要通過就好,朝野協商就能解決,再舉行記者會反映社會公民意見,“立院”是最高機關,要衡量國家的憲政精神。
吳景欽透過視訊也說,為何要否定、剝奪終身參政權?這問題並不能無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