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左)。(照片: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臉書) |
針對柯文哲,北院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以20%容積獎勵圖利京華城,然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的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說,此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圖利、收賄罪)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對於彭振聲,北院指出,彭振聲有勾串之虞,羈押禁見,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本案被告與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彭振聲辯稱,自己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彭振聲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彭振聲堪認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
北院也提及,而共攻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則顯可疑,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彭振聲的委任律師李岳洋則強調,會提出抗告,並表示彭振聲滿難過,對羈押裁定結果感到相當驚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