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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為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已充分陳述答辯,聲請具保停押。(中評社 資料照) |
北檢今日發布訊息,偵辦柯文哲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承辦檢察官針對羈押期限即將屆至之被告李文宗,依法於22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被告朱亞虎部分,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檢表示,李文宗於9月29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10月4、17、25、11月6、8、19日訊問,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之行使。李文宗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其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故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李文宗之延押聲請書已於22日上午送交法院。
北檢指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審酌其所涉及之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惟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爰依法於今(22)日上午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鑑於本案在押被告是否聲請延押,受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說明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