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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說明。(中評社 張穎齊攝) |
貳、簡要犯罪事實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
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劃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台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 2020年 2月 20 日在台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2020年 3 月 10 日便當會裁示”、“2020 年 4 月 15 日核決送研議簽呈”、“2020 年10 月 27 日核決送公展簽呈”、“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年 8 月 10 日便當會之裁示”、“2021 年 11 月 11 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
“2022 年 2 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 545 萬6,748 元之不法利益。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210 萬元賄賂部分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 2018 年都市計劃刪除本案土地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2019 年 7 月 26 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 2018 年都市計劃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 107 年都市計劃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 2020年 3 月 10 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 7 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 7 名人頭各自匯款 30 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 210 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 210 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
2、1500 萬元賄賂部分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劃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 2022 年 9 月 12 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 2022 年 10 月 18 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 1,600 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 2022年 10 月19 日至同年 11 月 1 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 1,500 萬元賄款,嗣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