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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今日回應高院停審並聲請釋憲一事,希望法院能夠儘快還她清白。(照片:高虹安提供) |
中評社新竹1月2日電(記者 盧誠輝)已退出台灣民眾黨且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僅在去年11月4日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後,在今日突然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對此,高今日回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的決議,希望法院能夠盡快還她清白。
高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決定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對此,高虹安回應強調,她尊重高院合議庭的決議,同時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同時她也要再度重申自己沒有貪污不法,希望法院能夠盡快還她清白。
另外,新竹市政府也表示,針對高虹安市長案件,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市府會延續高虹安市長擘劃的施政願景與藍圖,全力以赴,打造宜居永續的安居科技城。新竹市府強調,高虹安市長是新竹市民的民選首長,仍盼高市長早日回歸,繼續率領市府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