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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籍證明期限將至 陸委會:不會逕行註銷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25-06-19 17:50:52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6月19日電(記者 鄭羿菲)“賴政府”近期要求約1.3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原訂6月30日前繳交,否則恐遭除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9日改口表示,6月30日是提出申請具結或延後等情況的期限,並非專案完成的期限,主管機關會盡可能設法聯繫當事人,“不會逕行註銷身份”。

  陸委會19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媒體提問。

  梁文傑表示,4月21日到6月30日是讓陸配可以申請具結,或延後等情況的期限,並非專案完成的期限,只要有提出申請的個案,“內政部移民署”都會逐案審查、逐案通知審查結果,與需要配合辦理的事項。

  梁文傑說,若一直沒有提出申請,也沒有向我們提出到底有什麽理由,沒有辦法回去大陸,對我們來說,因為註銷一個人的台灣身份是重大事由,因此主管機關會盡可能設法聯繫當事人,了解其沒有申請也沒有要回大陸辦理除籍的原因,再做後續處置,“不會逕行註銷身份”。

  梁文傑提醒,現在還是有一些陸配,我們聯繫不到,也沒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具結或延後,或表達有什麼窒礙難行的狀況,我們會盡量聯絡到當事人,但如果最後真的聯絡不到,或拒不見面等,可能到時候還是必須要有處置。

  梁文傑也說,但有些陸配,因為政府要求提出除籍證明,乾脆選擇放棄台灣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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