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記者 鄭羿菲)賴清德日前啟動“團結十講”批評,“當了‘立委’12年,沒看過‘立法院’通過法律被判決‘違憲’”。台灣民眾黨主席、“立委”黃國昌9日說,2008年賴還在當“立委”時修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日前被宣告“違憲”,忘了自己修過什麼法,還臉皮很厚的指責別人,這樣的發言有高度?“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則說,他不方便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為,“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包括“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被提名人,將於7月25日行使人事同意權。
黃國昌質詢時表示,賴清德在團結十講說,自己當了“立委”12年,沒看過“立法院”通過法律被判決“違憲”,還痛批這是台灣史無前例,這些話很重,“總統”指責現任“立委”,你贊成賴的說法嗎?蔡明秋則說,這是賴清德自己的觀察,他沒辦法表示是不是贊成。
黃國昌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是2008年修的,當時賴清德還在當“立委”,很奇怪,一個“總統”忘了自己當“立委”時修過什麼法,然後這個條文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還厚著臉皮指責現在的“立委”、沒看過這麼糟糕的“立委”修法被宣告“違憲”,賴清德的發言有“總統”的高度嗎?還是賴清德挖一個坑自己跳?
蔡明秋則仍表達,高度的問題,他不方便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