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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刑事再審”制度的缺失。(中評社 俞敦平攝) |
民團人士們提出四點主張:首先,台灣刑事再審制度對冤案救濟發揮有限。雖然2015年修法放寬了再審要件,但核准率依然低迷。其次,建議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院”,提供更有效的救濟管道。再次,偵查機關及法院應全面檢視冤案成因,確保司法公平。最後,推動司法改革,賴清德應啟動“司改委員會”,“司法院”應研議修法,保障人權。
民團人士們強調,偵查機關及司法機關應系統性檢視冤案成因,改善審判文化,避免冤案發生。冤案的平反是遲來的正義,無法給予遲來的正義,則是國家與社會的極大不正義。基金會表示,雖然制度修法無法完全改變長期以來的文化痼疾,但民間團體將持續監督推動改革,提出改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