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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吳宗憲則以十一年檢察官經驗提醒,偵查不公開確是原則,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明載,涉及重大公益者得以適度公開必要資訊,因此不能以此為由拒答所有問題。他認為,三接案關係百億工程與公共利益,司法至少應說明是否立案、是否收到檢舉、是否依照程序啟動偵查,這些資訊不屬偵查核心,依法並無保密必要。他同時指出,中油採購人員具有“授權公務員”身分,一旦涉及不當加價或程序瑕疵,可能觸及貪污治罪條例,司法更應積極處理,而非停留在制式回應。
兩位“立委”共同指出,外界期待的是清楚的程序說明,而不是一再重復的原則性敘述。如果司法機關對最基本的程序疑問仍採取模糊的方式回應,不但無法消除外界疑慮,反而可能造成調查態度消極的印象。他們呼籲,面對涉及龐大公帑與公共利益的案件,司法與行政都應提供必要的程序資訊,讓社會理解調查是否有效啟動,而不是讓案件在模糊地帶中停滯不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