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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中評社 李子寧攝) |
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李子寧)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31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對所在大陸的台資企業適用,大陸尊重台資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
有記者問,證監會自3月31日起實施《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境內企業於境外上市正式轉向備案制。請問此項新規定對大陸台企有哪些影響?
朱鳳蓮表示,今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為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創造更加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相關標準對所有大陸境內企業一體適用,包括主要經營業務活動在大陸的台資企業。
朱鳳蓮強調,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是大陸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大陸尊重台資企業自主選擇上市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規範健康發展。
(後方支援記者:陸文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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