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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日電/台北地方檢察署不服涉入京華城案的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2度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日晚間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再由北院訂時間通知柯文哲等4人開庭。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高院兩次裁定的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感覺,恐讓台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二進二出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羈押庭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第二次法院裁定裁定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對柯文哲等4人再次提出抗告。1日北檢再度抗告成功,柯文哲等4人交保遭撤銷。對此,民眾黨在1日晚間緊急發出聲明表示,對此結果深表痛心與不解。至於何時還會再開羈押庭,北院表示預計最快2號晚上才會開庭。
在第1次裁定發回時,高院認為,北院裁定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因此撤銷發回更裁。而第2次裁定發回,高院認定,認定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有串供之虞,撤銷交保處分。
“台灣司法的高度不確定性再添一例”,游盈隆1日深夜在臉書發文指出,高院兩次發回更裁,所持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的感覺。這不僅說明台灣司法的高度不確定性,也讓台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