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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0日電/因涉“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污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2022年選上新竹市長。2023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
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台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
高虹安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
高虹安說自己沒有貪污,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污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
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污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