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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陸配村長打贏訴願 陳麗玲:遲來的公道
http://www.CRNTT.com   2025-11-20 00:09:06


陳麗玲律師事務所收到陸配的感謝花籃。(中評社 盧誠輝攝)
 
  訴願決定書指出,富里鄉公所在8月1日做出解職處分前,曾向“內政部”、大陸委員會函文詢問,但尚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對是否已放棄中國大陸國籍的正式釋示,也未確認鄧萬華是否依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國籍註銷”。委員會認為鄉公所未完整調查有利與不利因素,未待“中央”回覆疑義,便逕行認定其具中國大陸國籍,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調查義務,因此撤銷原處分,由鄉公所重新依程序辦理。

  陳麗玲提到,她從今年4月“內政部”要求全台陸配必須提出放棄大陸國籍證明書開始就持續關注此事,在得知鄧萬華案後便主動積極介入協助,她記得每次打電話給鄧的時候,鄧都在忙,一下在田裡工作,一下又要四處去打工來賺錢養家,讓她感到相當心疼。

  陳麗玲說,鄧萬華在丈夫生病後,不但一肩扛起家計,還因熱心助人獲得村民的愛戴而選上村長,連當地人都認同鄧就是自己人,但“內政部”卻還要反其道而行,違反當地居民當初投票的決定,硬是要將鄧給解職,“內政部”這樣的做法只會破害兩岸人民的情感。

  她強調,鄧萬華也曾回大陸要求陸方出具放棄大陸國籍證明,但陸方根本就無法提供,鄧已窮盡一切舉證責任,仍無法取得“內政部”要求的文件,那是否就應該請“內政部”、海基會或陸委會自己去向大陸戶籍機關查證?行政機關既然已經發給鄧“中華民國”身分證並准予參選,就不能違反先前的行政作為。

  陳麗玲認為,“內政部”這樣的做法根本就是強人所難,已導致許多陸配身心俱疲,甚至還因此罹患憂鬱症。她希望政府應該要有認錯的擔當,不要一錯再錯,也不要藉此再破壞兩岸人民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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