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這是確立國家歷史敘事權與法理主張的制度性表達。設立紀念日,不只是記住一個日子,而是將一個歷史事件嵌入國家法律體系,轉化為全民共識的制度根基。在法理層面,這是對中國對台主權地位的正式、公開、規範性確認。從國際法角度看,台灣光復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國際文件的邏輯結果,也是戰勝國對戰敗國合法主張的延續。設立紀念日,將這些文獻中的法理內容轉化為國家法律秩序中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僅堵住了“台獨”分裂勢力編造“地位未定”的謬論,也為未來解決台灣問題構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從國家法治的角度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此次設立紀念日,是國家層面對台灣歸屬的法定記憶,是對國家主權體系內部邏輯的強化,有效構築起法律與歷史之間的閉環結構。更進一步,紀念日作為一種制度,它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可以引發連鎖效應的法律符號。從編入教材、刊發專文、舉行紀念儀式、推動海峽兩岸共同祭奠抗戰勝利,都可以圍繞這一時間節點展開制度化運作,使得法律成為國家統一敘事的支點,讓制度成為文化認同的基石。
第三,這是推動民族認同重構與統一進程深化的重要現實抓手。紀念是為了激活認同,設日是為了組織行動。台灣光復紀念日不僅是一段歷史的紀念,更是未來統一路徑上的動員令。在現實層面,它為大陸對台工作開辟了新的政策抓手與認同建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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