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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台辦發言人張晗主持例行新聞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海涵攝) |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錯誤言論干涉中國內政,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危害台海和平穩定。我們敦促日方深刻反省歷史罪責,收回錯誤言論,停止干涉中國內政,以實際行動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對華政治承諾。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海峽兩岸》記者:近期,網絡上關注台胞申領大陸身份證件的新聞很多,可否請發言人詳細介紹一下有關證件的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張晗:台灣居民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證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為防止別有用心人士混淆視聽、歪曲解讀,方便台胞申領大陸有關證件,借此機會我就台灣居民申領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和身份證有關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作完整準確說明。我們精心製作了圖表,以助大家更好瞭解情況(展示圖表)。
一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大陸有關主管機關專門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發的證件。
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台灣居民來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領。申領台胞只要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在大陸的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即可正常辦理。
二是台灣居民定居證,是發放給經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證明。
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台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系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申請。申請人申請時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本人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出入境證件以及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經批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為其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支持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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