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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賴昌星案檢驗中加關係與司法合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30 00:27:51  


 

  其次是中國政府與加拿大政府之間的角力。加拿大自保守黨上台以後,出於其右翼理念及其支持者對中國的不了解,在對華政策上有所倒退。賴昌星也就成為他們與中國較勁的一個籌碼。

  再則是行業利益與公眾利益之間的角力。賴昌星案牽涉的利益團體至少有兩個:一是難民行業,二是律師行業。難民產業目前是加拿大一個十分重要的工業。不少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甚至每天都在努力擴大他們的產業規模。賴昌星案則是難民行業一個標誌意義的案子。案子打贏了,生意便會滔滔不絕。律師行業的利益更不待言,只要賴昌星出得起律師費,就會幫他的官司一直打下去。

  最關鍵也是最深層的原因,就是加拿大國內對華友好和對中國敵視兩種民意的角力。廣大中加兩國人民有著傳統友誼,但還有相當一批加拿大人對中國多少還存有意識形態上的對立觀念。這也是為什麼僵硬的對華政策在加拿大國內屢屢擁有市場的重要原因。

  就中方而言,中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都有待進一步完善改進。自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為與世貿組織的規則接軌,中國進行了全面的立法、修法和法律清理“重構”活動,在司法制度的諸多方面向全球司法文明的共通性看齊,對傳統司法體制的一些環節做出必要的調整乃至適當的“妥協”,如在國內保留死刑的條件下,在與西班牙、法國、葡萄牙等國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時,寫入了“死刑不引渡”的條款。通過“重構”,中國司法制度逐漸獲得了包括加拿大在內的許多國家的“信任評估”,賴昌星遣返案現在也許可以有了了結的希望,這與中國在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司法改革、中國司法制度的“國際信任指數”有所提高不無關係。這也從一個側面折射了中國繼續擴大開放,融入全球化進程,進一步推動司法公正和加強人權保障的發展方向。

  隨著近期中國和加拿大關係趨於“回暖”,有跡象顯示,兩國有關雙邊引渡條約的商談已經取得較大進展。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上月訪問了加拿大,與加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倪可森舉行了雙邊會談。雙方一致同意要進一步加強中加間的司法合作。對此,有中加刑法權威人士透露,一直沒能達成的中加引渡條約有可能在加拿大總理哈珀今年內訪華前達成。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使中加兩國簽署引渡條約,對賴昌星遣返進度的影響也不大,原因是賴昌星案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過,會對其他目前在加拿大或計劃到加拿大避難的中國貪官有阻嚇作用。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汕頭大學外籍特聘教授楊誠承認,加拿大是中國逃犯的主要滯留國,從加遣返回中國的逃犯寥寥無幾。主要障礙之一就在於加拿大法院對酷刑問題的擔憂。按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和加拿大法律的規定,加拿大對於已經在加拿大境內的人,即使確定其罪犯身份,斷定其不具備難民資格,如果認為他被驅逐出境到某國後可能受到酷刑,依然不得遣返或引渡。賴昌星一案拖延至今的法律上的主要原因正在於此。事實上,凡是從中國逃到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幾乎都會以此為理由要求庇護。在逃犯遣返問題上,酷刑已經成為比死刑更加難以解決的難題。中加兩國需要加強司法合作,盡快解決逃犯遣返或引渡這一瓶頸問題。這方面,賴昌星案具有標誌意義。他認為,加中兩國在哈珀訪華前完成引渡條約談判“完全有可能”。他指出,如果哈珀在訪華時與中國領導人一起宣布這一消息,將有力證明“加拿大不是逃犯的天堂”,並表明兩國政府高層的合作誠意。就連賴昌星本人也贊成前妻回去,相信她和女兒在中國會過得很好。他表示,“相信中國政府,我怕的是會不會有小人參與辦案來害我”,“日後即使經過所有法律程序,到最後加拿大還是要判我遣返,我也會接受”。顯示他是想走完所有的程序,同時做好最終被強制遣返準備。

  客觀地說,加拿大是第一個與中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也是第一個提供政府專項資助在法律援助、法官培訓、刑事訴訟、辯護、檢察制度改革等重要領域中開展對華技術合作項目的西方國家。人們有理由相信,中加的司法合作與友好關係,將會隨著時代的進步,得到新的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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