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在立法時,民間就有諸多抨擊,認為這種聊備一格的“陽光法案”根本是假改革。但因“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對象也包括“立委”,許多“立委”擔心被掃到,便以違反“無罪推定”等理由,堅持反對將調查對象由貪污被告,擴大到所有公務員,且堅持不能溯及既往。未來,馬英九若要落實廉政,第一項應該修法改革的就是“財產來源不明罪”,且應溯及既往,所有公務員財產都應納入調查。
其次是廉政組織,台灣廉政署是效法香港廉政公署於2001年7月掛牌成立。不過,香港廉政公署是直接向特區行政長官負責,獨立於公務員體系;台灣的廉政署是在“法務部”轄下,等於是“行政院”之下的三級單位,上面有層層公婆,“法務部長”須到“立法院”備詢、爭取預算,人情包袱難免。在扁家貪污案爆發時,陳水扁即是從“法務部”“調查局長”葉盛茂接獲密報,得知家族海外洗錢已被國際組織盯上。
如果說香港的廉政公署是打擊貪官的老虎,台灣廉政署則是一隻被拔掉大牙的小虎,再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不夠給力,成立迄今屆滿周年,未曾聽聞有辦過什麼大案子。
此外,馬英九上任後,“清廉陽光”所照射到的範圍也僅侷限在很小一部分,香港廉政公署掃貪的對象包括民間企業,今年初就有大型地產商主席因涉貪遭到逮捕。但在台灣,很多上市地產商在購買土地時,都是私人先賣下來再高價轉賣給公司,五鬼搬運納入私人口袋,這在業界都是公開的秘密。上市科技公司內部弊端也傳聞不斷,這些雖屬民間企業,關係人從中上下其手,坑殺投資人權益,進而衝擊到台灣資本市場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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