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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今日下午1點43分抵達桃園地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7月11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9日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起抗告,高院經過合議庭審議後,10日晚間再次撤銷桃園地院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在11日下午2點第三度召開羈押庭。
鄭文燦涉貪案吸引人的地方,除案情細節外,檢方、地院、被告律師團的激烈攻防與高院的裁定,都相當精彩。這次鄭文燦涉貪案三度召開的羈押庭被安排在下午2點才開庭,而桃園地檢署開往桃園看守所的囚車在傍晚下班時間和深夜都各有一班次,最後裁定結果究竟會如何?也格外引人聯想。
有別於上次羈押庭遲到2分鐘才到桃園地院,鄭文燦和律師團在下午1點43分就到地院門口,提早17分鐘進入地院。檢察官則在下午1點49分才從隔壁的地檢署走到地院,比鄭文燦還晚6分鐘到場。
鄭文燦涉貪案6日首次召開羈押庭,檢方與被告律師經過2小時激烈攻防後,遭桃園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8日高院作出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9日桃園地院二次召開羈押庭,檢方與被告律師再度交戰4小時後,桃園地院再次裁定鄭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次提出抗高,10日高院再度撤銷地院判決發回更裁。
桃園地檢署與桃園地方法院三度交手鬥法互有火花。先是鄭文燦涉貪案在6日首次召開羈押庭被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就傳出檢方曾4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都遭地院駁回,讓檢方氣得痛批法院“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後來更傳出鄭裁定交保的羈押庭承審的鄧姓女法官父親,竟是鄭的舊部屬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