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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直言,現在的貪污罪沒有判死刑,他一定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
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扁家弊案世紀審判,台北地方法院將在今(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前“總統”陳水扁是否會被判處檢方求處的“最嚴厲的制裁”,深受關注。宣判前夕,陳水扁親自在“不願到庭聆聽判決”陳報狀上簽名,向合議庭明確表達不願到庭聆判。
中國時報報道,扁案宣判前夕,扁辦對國際媒體發表一份英文版的庭外答辯書,強調就算扁因為沒有及時管束家人是有罪的,但無論是“國務費案”、龍潭案還是洗錢案,扁一律只觸犯“社會文化罪”,司法上完全毫無瑕疵。
陳水扁是“中華民國”首位卸任“總統”涉及貪瀆弊案,特偵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時,檢察官曾具體請求,處以“最嚴厲的制裁”,即扁所涉罪名最重的無期徒刑。結果今日下午四時就可得知,扁能否交保,亦將一併揭曉。
扁家弊案包括“四案六犯罪事實”,分別為“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喬”金融機構人事、募集政治獻金為名,分向陳敏薰、辜仲諒收受一千萬、三億元。
檢方兩波偵結犯罪事實,共起訴扁家人: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扁家親信: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合計十四位被告。
合議庭從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傳訊吳淑珍,歷經珍十七次稱病請假不到,直到今年二月十日,終於出庭應訊,才開啟合議庭密集審理。而歷經兩年八個多月的審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暫停審,其餘所有被告都將在今日下午四時宣判。
陳水扁早在兩天前,就透過扁辦表示不會到庭聆判。由於合議庭早就開出提票,除非扁明確具狀簽名陳報,或當庭表明放棄到庭聆判,合議庭仍依原定程序,提扁出庭。扁知悉後,經和公設辯護人討論後,昨日委請公辯代撰“不願到庭聆聽判決”陳報狀,親自在狀紙上簽名後,由看守所人員送達北院,最速件轉呈合議庭。
合議庭收狀後,至遲在今日中午前做決定即可。一般訴訟實務,基於當事人已明確表達不到庭聽判的真意,合議庭原則上都會尊重。但若有其他考量或訴訟程序事項要處理,仍可強制提扁出庭。
屆時合議庭評議後若依扁意,今日下午的宣判,將沒有“主角”在場,由審判長在第七法庭內宣示扁案判決結果。
昨日上午前故宮院長林曼麗及扁大學室友葉忠佑連袂探扁,葉隨後轉知扁辦秘書江志銘扁意。江指出,扁對一審勢必遭重判,已做好心理準備,扁除表示要“放乎去、隨便他”,並轉告公設辯護人代為擬狀向合議庭告知,在宣判後立即委任律師研議上訴。
前“立委”李明憲下午面會後轉述說,扁的心情非常開朗,強調他已對法院審理釋懷。扁還直言,現在的貪污罪沒有判死刑,他一定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