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蔡宏明:經合會增加兩岸互動的可預測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0 09:02:08  


蔡宏明:根據ECFA規範,在兩會架構下設立“經合會”,將有利於建立解決兩岸經貿問題的業務溝通、聯繫及磋商機制。
  中評社台北1月10日電/海基會與海協會1月6日同時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完成換文,代表經合會正式運作。不過,民進黨表示,經合會不應凌駕兩岸兩會之上,成為不受“國會”監督的組織,民進黨主張經合會應接受“國會”監督才是正軌。台灣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蔡宏明今天在旺報撰文指出,對此爭議,吾人必須由經合會的“國際特性”與ECFA規範“制約力”來觀察,才能理性看待經合會對兩岸經貿長期發展的重要性。 

  彰顯國際慣例與特性 

  台灣長久以來對於兩岸經貿正常化的推動,一直以“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原則”和“彰顯國際慣例和國際特性”為目標。例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序言明訂“本著基本WTO原則”,同時參考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美澳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日本經濟伙伴協定等自由貿易協定有關“機構安排”條款之規定,設立“經合會”,以負責完成為落實ECFA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ECFA的執行;以及在爭端解決協定未生效前,根據ECFA第十條授權規定協助解決關於ECFA的解釋、實施及適用的爭端等,均屬這樣的作法。 

  更重要的是,根據WTO規範,ECFA將通知WTO,並轉送WTO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進行審查,將進一步確立ECFA為WTO架構下的“區域貿易協定”,而“經合會”則和各國在WTO架構下的區域貿易協定一樣,成為執行區域貿易協定的機構。 

  上述特性對於兩岸經貿的長期發展,尤其重要性。特別是回顧1999年“兩國論”,使兩岸兩會對話協商中斷9年之久,導致兩岸經貿發展面對無法透過兩岸經貿主管機關的聯繫與協商,而解決問題的窘困。 

  如今,根據ECFA規範,在兩會架構下設立“經合會”,將有利於建立解決兩岸經貿問題的業務溝通、聯繫及磋商機制。 

  ECFA規定“經合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且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及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共同擔任經合會會議召集人。 

  也受ECFA規範制約 

  此一作法將使兩岸兩會之溝通、聯繫及磋商對話,除了“九二共識”的基礎之外,也將受到ECFA規範之制約,有助於避免兩岸經貿發展受到政治干擾。 

  換言之,近來朝野兩黨對到底有無“九二共識”之攻防論述,顯示未來台灣政局變化,可能影響“九二共識”的兩岸對話基礎,甚至於可能影響ECFA的執行。 

  但是由於“經合會例會”之召開,是ECFA規範明訂要求“每半年召開”,即使未來(如政黨輪替)兩岸對於“九二共識”產生爭議,除非兩岸之一方根據ECFA第16條以書面的方式,發出“終止通知”,否則仍然必須依據“兩會換文”之規定,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及海協會副會長共同召開經合會“例會”。 

  總之,在兩岸兩會架構下設置“經合會”,固然在於彰顯ECFA的“兩岸特色”,但ECFA對兩岸當局之約束力,卻是使兩岸兩會互動得以減少“政治干擾”的重要因素,有利於增加兩岸經貿長期發展的“可預測性”。 

  至於民進黨所擔心“經合會”遠超過行政委託所能容忍的範圍,而認為“經合會有違憲之虞”,則除了落實“各項後續協議簽署後,必須依《兩岸關係條例》第5條送“立法院”完成程序後才能生效實施”之規定外,針對“經合會”議題之規劃,也可以藉由公聽會的方式,徵求各類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以及定期向“立法院”報告有關“經合會”議題之最新進展,應是增加經合會“透明度”的可行作法。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