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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圓合活動”在富春江畔舉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曾為該活動的題詞。(中評社記者攝) |
兩岸文物交流不均衡
兩岸文物交流同樣呈現著不均衡現象。2008年只有大陸赴台的文物展覽,沒有台灣赴大陸的文物展覽;2009年大陸赴台舉辦的文物展覽共計13項,而台灣赴大陸的文物展覽卻只有2項;2010年1至6月,大陸赴台灣舉辦的文物展覽有5項,而台灣赴大陸的文物展覽只有1項。
楊建新還特別指出:“大陸赴台展覽的文物,都是高品質、高規格的精品,包括大量的國家一級文物及國寶。相比之下,台灣拿到大陸的僅以民間展品為主,官辦博物館的藏品(尤其是1949年遷台的文物)迄今為止幾乎尚未到大陸展出過。”
這種不均衡現象的背後,到底隱藏何種障礙?楊建新認為,最重要的還是“信任問題”。台灣寄望於大陸制定“司法免扣押文物”條款並不現實,原因之一是有關法律一般只適用於國與國之間,並不適用於台灣。
“台灣方面的擔憂完全是不必要的,大陸不可能扣押台灣到大陸展出的文物。1948-49年遷台的文物,至少在65萬件以上,大陸扣不過來。”他解釋到:“此外,根據大陸的海關法律,所有境外(包括港澳台)展品(包括文物)進入大陸之前,海關都要清點註冊,完成展出交流之後,必須如數出關,一件都不能留下。”
因此,《富春山居圖》等文物回到大陸展出,台灣方面根本無需有任何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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